汽车行驶记录仪下月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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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2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记者今天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从下月起,我省在正在使用或新注册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中推广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根据规定,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2006年10月1日起,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作 为车辆注册登记、检验的重要内容。路面执勤的交通民警根据汽车行驶记录仪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发现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惩处。据了解,5月1日起,将分别在青岛、东营、烟台、济宁、临沂五市免费安装200套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生产企业,从8月1日起进入山东省正式安装运行程序,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