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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人和人贩子合伙作媒 将精神病女子卖给他人为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4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陈斌 马志宁)田林县一名妇女想钱真是想昏了头,竟拐卖一名患精神病的妇女给他人为妻,从中捞钱财。4月21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拐卖案,拐卖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秀连是田林县人。2005年10月,黄秀连接到“巴龙”(另案处理)的电话,“巴龙”称他身边有一名约30岁的漂亮女子想嫁到邕宁,如介绍成功,事

后一起分红。

  黄秀连当年11月5日伙同田林县人“叔壮”、“老覃”(另案处理)将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漂亮女子”从田林带到邕宁区那楼镇(期间黄秀连已察觉该妇女患有精神病),以700元钱将该女子卖给那楼镇人李某为妻,黄秀连从中分得100元。

  11月9日凌晨3时,这名患精神病的妇女想看电视,李某不同意,她便拿起玻璃瓶砸坏电视机,撕蚊帐、棉胎等。黄秀连和李某即对她进行殴打。后经群众举报,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将该妇女救出。经医学鉴定,该妇女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已在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邕宁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秀连明知被拐卖妇女是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思想意识,仍然对其进行婚姻介绍,被告人拐卖妇女的主观故意已经明确。黄秀连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罪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编辑:黄皓作者:卢荻 陈斌 马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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