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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加班员工可说“NO”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7: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五一”黄金周七天长假,前三天加班工资支付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300%%,后四天,不能低于本人正常工资的200%%。黄金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举个例子,职工王先生五一期间加班7天,假如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了岗位工资是1000元,那么他的7天加班工资就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

4天×200%=812.6元。其中,20.92为员工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由[365(全年天数)-10(法定休假日)-104(法定休息日)]/12个月得来。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员工;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女员工在哺乳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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