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改变土地项目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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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23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孙淑珍 高山)记者昨日获悉,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办法》将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生产路、林网、排水沟、桥涵的管护由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护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 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市、区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项目区内的机井、水渠、管线、电器、泵机等水利设施由受益农户共同负责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治理项目土地的用途,擅自毁坏项目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