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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腐败串案:解读与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29 检察日报

  

农发行腐败串案:解读与反思

  胡楚寿被讯问

  

农发行腐败串案:解读与反思

  于大路法庭受审

  

农发行腐败串案:解读与反思

  黄俊杰在法庭上

  

农发行腐败串案:解读与反思

  王刚出庭受审

  2006年的春天,对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来说是不平静的春天——两任副行长因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惩处。虽然案发后农发行一再表示,此次总行高管层出事是其个人问题,但这仍不免为正在谋求发展的农发行蒙上了一层阴影。粮食市场放开之后,原本专司粮油收购专项贷款的农发行业务萎缩趋势十分明显,被业内戏称为“最寂寞的银行”。如何反思问题的症结,完善体制,摆脱困境成为中国各大银行不容回避的课题之一。

  1案发:审计风暴揭出惊天黑洞

  2006年1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胡楚寿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串案的“头号人物”,他的落马源于一次审计风暴。2003年6月,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而事实上,中纪委早已对此案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

  据北京市检察机关调查,1996年初,胡楚寿与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禾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蔡国安相识后,将儿子胡刚引荐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国安通过胡刚得知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在胡刚的斡旋下,胡楚寿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并因此获得了500万元“好处费”。

  2004年6月初,胡楚寿被审查。同一天,农发行腐败串案的“二号人物”——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

  于大路实施犯罪的三年,正值财政部向农发行下拨“以租代购款”期间。众多企业都想在总共9.2亿元的租赁业务中分一杯羹。时任农发行总行会计部主任的于大路手中握的就是主管租赁业务、选择供货商、代表农发行签署租赁合同的职权。

  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赁”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此外,于大路还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和向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行贿30万元。2006年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于大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真相:被商业贿赂击倒

  在农发行串案的背后,暴露出的是至为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

  串案实施“糖弹”战术的人物之一蔡国安,是一个关键的人物。他是美禾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1994年10月,美禾公司成立。最早的四家股东中,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出资36%,北京四创高科技术开发公司(下称四创高科技)等其他股东分别出资16%,这显示出美禾公司与农业银行的特殊关系。公司成立后不久,蔡国安离开农行总行办公室出任该公司总经理。

  巧合的是,农发行于1994年6月成立,比美禾公司早成立四个月。农发行的业务本是从农行中分离而出,创办初期,农发行的人员包括领导层大多曾在农行总行任职,包括后来的农发行第一副行长胡楚寿。美禾公司一成立,便与农发行有不解之缘。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国安利用该公司增资扩股及与上级公司脱钩之机将巨额国有资产据为己有。1996年至1999年,蔡国安采取虚构业务支出骗取公司资金并使用虚假发票平账及侵吞公司账外资金等手段,先后将公司的3000万元占为己有。在美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时,蔡国安把这3000万元用于对该公司的投资及购买该公司股东转让的股权,非法取得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美禾公司约60%的股份。2006年1月26日,蔡国安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

  第二个关键人物是黄俊杰。只有初中文化的黄俊杰是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根据黄俊杰的供述,他是在1993年推销产品时和于大路认识的,于大路当时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99年,黄俊杰得知农发行有3亿元的设备租赁业务,能获得5%利润,于是向已调到农发行的于大路提出承揽该业务,于大路同意给他一半业务。但是到了1999年9月,于大路却说把业务全交给了美禾公司。费了劲又没拿到业务,心有不甘的黄俊杰便与时任农发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主任的于大路商量,商定由于大路出面,以美禾公司若想独自承担全部租赁业务,就要以为竞争对手支付补偿费为名,向承揽该项业务的美禾公司索要“补偿费”400万元。黄俊杰为了隐瞒其和于大路共同索要该款的事实,采取与美禾公司签订虚假委托服务合同、伪造委托付款书等手段,收受美禾公司400万元。2005年12月19日,黄俊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06年3月9日,因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的揭发而落网的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王刚也接到了法院的判决,王刚因贪污490余万元公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根据法院判决书,2000年8月,王刚与汽车租赁商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老总赵东明预谋,伪造支付咨询费,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493.14万元,赵东明将其中的259万元送给于大路,王刚则分得赃款63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胡、于窝案串案还牵出了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徐放鸣于2005年因涉嫌受贿被查处,成为多年来财政部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目前徐因涉嫌商业贿赂等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

  3原因:权力缺乏约束

  随着涉案人物相继受审,农发行串案似乎已经接近尾声,但是该案所反映出的问题并没有因司法惩处而终结。金融高管问题频发显然不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必然产物,但毋庸讳言,这些事件的发生说明中国金融业存在一些问题。金融高管出事,从表面上看是一个金融腐败问题,但实质上是一个代理人对委托人的“不忠诚”问题。那么,中国的金融高管为什么会对委托人“不忠”呢?

  权力缺乏市场约束是重要诱因。胡楚寿、于大路等金融高管频频出事,在更深的层面上反映了市场环境、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和公司治理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规范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市场关系,而且是一种平等关系,同时还应是一种契约关系。但在实际上,中国的金融高管则是以政治关系代替市场关系,以上下级关系代替平等关系。金融高管也是“经济人”,金融高管出事,是金融高管为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权力缺乏有效市场约束的情况下与委托人之间博弈的结果。

  金融高管频频出事,暴露出我国金融界传统的人事任免机制存在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的金融高管基本上不是由市场选择而是由组织任命的。因此这些高管更多的是对上级组织而不是对所在银行负责,这便造成个人权力过大,缺乏市场的有效约束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规范和有效的用人机制是:在市场上选拔人才,以市场方式对待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银行业改革必须进行人事任免制度创新,否则,将难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金融高管落马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银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真正形成。中国的金融高管频频出事,不能抹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仍是当前我国金融界的弊病之一。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金融高管不能独善其身,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这里固然有中国银行业整体改革滞后的原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银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只有竞争的市场,才能孕育出优质的商业银行和银行家。因此,必须改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银行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去积极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革:关注制度建设

  金融业的改革一直为人们关注,对于业内的风险防范,也一直是银行业改革的重点。经过如此多高管落马的惨痛教训,社会对此的呼唤和关注会更加强烈。金融业的改革,需要更多地关注制度建设。

  事实上,事后惩罚的力量对中国银行家虽然已经十分明显,但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力量却十分弱小,甚至说不存在。这归根结底是体制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银行没有完成资本治理结构的转变。由于中国的银行是国有银行,而由上级任命的银行家是在对一个相对模糊的主体负责,他们所效忠的主体没有人格化。出资人缺位,最终导致银行家没有来自主体的压力。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都要求银行家对投资人负责、对股东负责,制约他的应该是董事会、股东大会,而不应是政府。政府负责的是营造一个银行家服务于股东大会、效忠于投资人的有效体制,以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得到法律保障。但我国银行业现在没有中间监督,政府直接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值得强调的是,金融内部监管必须加强。作为代替国家行使金融资产管理职能的金融高管,其实就是一个个代理人。而代理人之所以会对委托人“不忠”,是因为现有的代理人和委托人关系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正因为这种背离,才会演化出如此多奇怪的、不合逻辑的甚至是闹剧的事件来。如果在完善的资本结构下,还会有这么多的金融家落马吗?而被认为是金融行业中最为腐败的证券业,正在尝试将建立完善资本结构的想法逐步变为现实。最近国务院对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申请的答复中,特别要求农发行必须首先搞好内部体制改革和管理。这是非常及时的,内部问题不解决,事后的惩罚只能是屡惩屡犯。

  目前,中国金融行业必须从体制上产生让金融家主动为国家着想的原动力。只有如此,才能为防止金融家群体“塌方”寻找到一条出路。

  新闻链接:银行高管腐败案屡屡发生

  除了胡楚寿、于大路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近几年金融业高管层腐败案件已发生多起——

  ●朱小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2年10月10日,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朱小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

  ●段晓兴,华夏银行原行长。2003年1月30日,段晓兴受贿案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段晓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2004年1月14日,王雪冰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认定,1993年至2001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

  ●刘金宝,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原总裁。2002年2月20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称,刘金宝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审查。

  ●丁燕生,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原副总裁。2004年8月3日,丁燕生被捕。中国银行事后发布公告称:丁燕生涉嫌未获授权而将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某些资金分配做个人用途,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张恩照,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05年6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称,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审查。2005年3月,建行宣布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建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其职务由时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兼央行副行长郭树清接任。据悉,张恩照所涉案件在美国加州蒙特雷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8月初开始受理,目前已经进入跨国调查及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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