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酒店自带酒水条款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金陵晚报记者刘慧婷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如需收取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由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江苏省消协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正式出台,其中第二十一条有关自带酒水的规定引发了业内外争议。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向记者解释,这个条款,同时保障了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的利益,即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店家不得干涉;店家也有收费的权利,但要提前告知。至于服务费的收取,于学荣认为,不应该根据酒水的档次来收,而是应该根据餐馆的档次,由店家自行制定。

  然而据了解,消费者和店家对这条刚刚出台的规范条例都不满意。市民孙先生表示,该规定没有规定餐馆收取服务费的上下限,等于支持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孙先生说,目前超市里卖40多元的干红,餐馆里大约卖60元左右,如果餐馆对这瓶酒自行收取30元的服务费,消费者自带则需花费70元以上,比直接购买餐馆里的酒还贵,消费者自带酒水还有什么意义。

  餐饮经营者对这个规定同样不满意。狮王府公关经理张玮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大多数餐馆不欢迎顾客自带酒水。“难道到咖啡馆可以自带咖啡,到茶馆喝茶也可以自带茶叶?”张玮说,“餐馆就是卖菜肴酒水的,酒水差价里就包含了服务员的服务费,应该是店家的合理利润,现在一般餐馆酒水加价大约在20%左右,随着餐饮市场的竞争激烈,这个比例还在不断降低。”

  “事实上,餐馆不乐意顾客自带酒水,最关键的原因还是食品安全。”张玮强调,“顾客自带酒水,如果不小心饮用了假冒伪劣产品,引发事故,很难区分顾客和餐馆的责任。”

  (编辑豆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