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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前科、绰号、另案处理”都不放过河南潢川:推行“四查法”一年追捕漏犯36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4 检察日报

  本报讯(陟卡亚 胡传仁) 三个月前,河南省潢川县江集乡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很快被批准逮捕,可同案绰号叫“水牛”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却因身份、地址不详而逍遥法外。近日,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根据该院在追捕漏犯工作实践中总结摸索出的“四查法”,成功将漏犯抓获归案。

  由于漏犯线索往往隐藏于案件不显眼之处,为了抓住这些“漏网之鱼”,去年以来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潢川县检察院总结摸索出一套追捕漏犯的“四查法”,即查经历、查前科、查绰号、查另案处理。“查经历”就是对卷宗只显示姓名,而不显示具体地址的人,通过查经历找其人;“查前科”就是对身份不明而有前科的人,通过查前科查清该人身份;“查绰号”就是对卷宗不显示真实姓名,只以“绰号”的形式出现的人,查清“绰号”背后人的真正姓名;“查另案处理”就是看涉案人员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处理是否得当。

  今年1月20日,潢川县城关居民凡某、高某、杨某三人各携带一把长刀抢劫,先后抢得甲鱼93公斤,手机两部,现金700余元。案发后,警方以抢劫罪将凡某提请批捕,而高某、杨某两人则因身份不明未提请。受理案件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凡某在供述中讲到高某曾在潢川某学校上过学,杨某曾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潢川县环城派出所行政拘留过。检察官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很快查清了高某、杨某的详细身份、住址,并对两人作出追捕决定,最终高某、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统计,从去年到现在,在该院已追捕到案的36名漏犯中,已判决28人,占追捕总数的78%;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人,占追捕总数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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