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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认真审查 服刑犯少关六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8:54 检察日报

  福建省建瓯市检察院近日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使一名服刑人员之前被行政拘留的六天折抵为刑期。

  今年2月27日,福建省建瓯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警在例行“检察官约谈”活动中了解到,被建瓯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魏本洪,其行政拘留的六天时间未被折抵为刑期。该院监所检察官立即走访了办理此案的民警,并到拘留所查找了原始证据。经

查,魏本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去年7月14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月20日转为刑事拘留。法院于同年9月1日对魏本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魏本洪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5年7月20日至2006年7月19日止,未将魏本洪行政拘留的六天时间计算在内。建瓯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的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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