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限入”的三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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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04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广州黄埔夏园村“为维护公共安全”,最近实行一项新规:住在该村的外地人必须办出入证,每人每季交10元,无证人员禁止进村。当地不少居民抱怨说,“一刀切”的做法不仅有歧视外地人的嫌疑,更让大部分居民不方便,“朋友亲戚来玩,还要本人亲自到村口接!”(4月24日《新快报》) 如此村规在笔者看来,实有三宗罪: 其罪一:歧视罪。人为地将外地人与本地人作出了标志性的区分,将外地人陷入一个可能犯罪的圈套,出入证背后所隐含的是“二等公民”的标签。 其罪二:村委会一言堂。这样一个新规并没有赢得居民的喝彩,相反让大部分居民不方便,这样一个让绝大多数居民反对的新规是如何出台的,又是如何通过的?难道说村委会的决定都是几个人拍脑袋决议吗?请问,居民的公权哪里去了? 其罪三:执法利益化。“维护公共安全”是好的,降低犯罪率也的确是村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可维护公共安全、降低犯罪率,显然不是限制了外地人进入就可以的,也不是请几个保安在村口查查出入证就能保证的。村委会不将心思花在点子上,而花在“经济效益”上,显然是本末倒置的! 蒋毅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