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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特定患者用药安全,药房试行建“药历”患者不愿留名冷对“药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彩平)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5月1日起,《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将实施,届时本市所有药店必须开展规范药学服务,同时有条件的药店还要为特定患者建药历,及时跟踪用药信息。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零售药店正在尝试为患者建“药历”,但愿意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患者不足一成。

  所谓“药历”,是指临床药师在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以合理用药为目的,采集的用药临床资料,以为患者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的重要依据。“几乎没有患者愿意留下手机号码,很多连姓名都不留。”愚园路华氏大药房的一位药师无奈地说。

  据分析,除市民考虑隐私外,建药历难也跟营业员素质有关。目前,药品零售业中,非药师的一般营业员占了一大半,水平良莠不齐,不少消费者都担心营业员借询问之际推销药品。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探索能够让患者接受的药历建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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