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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法项目要公诸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12 兰州晨报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草案)》出台

  本报讯(记者朱婕实习生李卫卫)4月24日,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草案)》。根据该《意见(草案)》,今后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争议较大的立法项目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法规草案都将在兰州市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

会各界的意见。

  专业性法规可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

  《意见(草案)》要求在继续发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调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还可采取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的方式,直接把法规草案交专家、学者起草。

  热点立法项目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了广泛地征求民意、集中民智,保证公民对立法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意见(草案)》提出,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争议较大的立法项目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法规草案都要在兰州市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必要时可以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或召开立法听证会。

  建立立法顾问制度顾问要有工作经验

  《意见(草案)》中要求建立立法顾问制度。立法顾问由热心地方立法工作,有一定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法律法规、人大立法程序和兰州市情的专业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立法顾问要坚持例会制度和外出考察、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制度。

  每月定一天为市人大代表来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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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婕实习生李卫卫)4月24日,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修订草案要求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负责联系3-5名市人大代表,每年走访联系代表不少于两次,并每月确定一天为市人大代表来访接待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接待代表,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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