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修订提案 留大陆游客指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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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19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台湾消息台湾“陆委会”昨日召开会议,“法务部”在会中建议尽速落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之一“中国人民按捺指纹”规定,并考虑通过提案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到大陆观光客、渔工及查缉到案的非法入境大陆人民。 台湾“法务部”提出的“加强查处大陆地区赴台人民非法行为”报告指出,大陆人民赴台主要通过表面合法管道或实质非法管道;不论何种方式,其入境后因行踪难掌握,且 个人基本资料,如指纹档、DNA档、犯罪前科资料档等都欠缺,如果在台从事犯罪行为,将会严重影响台湾治安。“法务部”建议,应尽速落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按捺指纹”规定;考虑通过提案修法,扩大适用范围到大陆观光客、渔工及查缉到案的非法入境大陆人民;积极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取得大陆人民犯罪档案资料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