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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要回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番法宣)不但存折户名错了,而且存钱者连密码也忘了,他还能取回钱吗?广州市民陈先生在如此情形下上法院状告银行,如愿索回已“冰封”5年多的存款逾1万元。

  陈先生现住淘金路。2000年2月,他到某储蓄所开户存钱。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存折户名“陈炜某”被打印成“陈伟某”。前几次,由于陈先生记得密码,从存折里取出5.3万

元。2000年年底,他拿着存折再去取款,可忘记了密码。按照规定,陈先生可办理密码挂失后再取钱,可银行工作人员一看陈先生的身份证,就拒绝了他的请求:“户名和你的真名都不一样,我们不能为你办理挂失。”

  明明是自己的钱却取不出来,陈先生着急了,最后将该银行告上番禺区法院。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该存折的开户地址在淘金路某住房,该住房的户主正是“陈炜某”。再加上陈先生有存折在手,且一直没有第三人向银行或法院对该存折主张权利,法院确认该存折为陈先生所有,银行应向陈先生支付存折中款项逾1万元。同时法院也判决陈先生应承担本案诉讼费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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