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评:烧"别墅"定何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44 东方网 |
扫墓祭祖烧“别墅”烧“二奶”,甚至烧“超女”,这些乌七八糟不知所云的“恶俗”之风,确实不可涨,但是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将此写入法律,笔者却觉得不免有欠考虑了。 试想,国家管理部门连普通百姓祭祖时烧的是什么也要过问——难道让全国上下每个孝子贤孙在祭祖前都去民政部门登记,然后检查祭祖物品么?不要说他们不会去,即便都 去了,这又得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呀?再说了,如果说烧“别墅”烧“二奶”是封建迷信活动,那么烧元宝烧冥币呢?——烧么不是烧呀?难道这也算违法,执法部门也要去管? 如果说要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国家相关部门大可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实在不行,甚至制定一些例如:“墓地禁止焚烧物品”之类的更便于执行的小规定,相信这样执法者执行起来,也会比较可行一些。 建设法制国家,“有法可依”以及“执法必严”是两条必不可少的条件,缺一不可——“有法可依”固然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先决条件,但是如果事无巨细统统写进法律,那么对于执法者来说难免会造成执法上的难度,制定好了的法律一旦无法执行,反而会在民众心里留下“执法不严”的印象,这对于国家法律的尊严而言损害可就更大了。 作者:杨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