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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3种违法用地行为 谨防新一轮违法用地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52 新华网

  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的陆续展开,如何善用土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3月底,国土资源部出台52号文件,表示将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特别强调:“一定要警惕一些地方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趁机圈占土地,冲击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好耕地就是最大的支持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就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最大支持。”王世元说,在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国仍将继续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据统计,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2005年全国耕地减少到18.31亿亩,人均1.40亩。国土资源部表示,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到2010年中国粮食生产能力要恢复到5亿吨以上,到2030年要达到6亿吨左右。作为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必须保持在较高水平上。

  王世元要求,要按照《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责任制。同时,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执法巡查,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是基本思路

  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国土资源部52号文件指出,要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

  目前,我国村镇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约4.6倍,村庄散、大、乱现象比较突出,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大有潜力。王世元提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他说:“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据了解,国土资源部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

  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土地整理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具有长期而重要的支持作用。

  王世元表示,国土资源部将有计划地积极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国土资源部提出,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地区给予重点安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世元对此尤为关切。他指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一定要特别重视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村镇建设以及基础设施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一方平安。国土资源部还将继续加强农村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和污染情况调查监测,让广大农民喝上“放心水”。

  要重点查处三种违法用地行为

  王世元提出,要防范出现新一轮的违法用地潮,重点查处三种行为:

  一是要防止一些地方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盲目圈地,以低地价招商引资。他说,近一段时间以来,土地信访量大幅度下降。但是,也要注意防止出现新的征地问题。关键是要把国务院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规范征地审批手续,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不得报批用地。国土资源部已经展开征地制度改革专题研究,今年将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二是重点查处“以租代征”行为。王世元说:“‘以租代征’在一些地方很有市场,不仅是因为这种做法可规避行政审批行为,地方政府还可因此避交新征建设用地使用费。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极大,必须严肃查处。”据了解,“以租代征”的租约,实际并无法律效力,在由此产生的租金纠纷、生活保障等问题上,农民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三是防止以预审代批,未批先占。王世元说,新农村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或农用地转用报审报批时,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性质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进行充分论证,在“预审时应说明不能避让的理由”;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提交补划到位质量数量的有关情况”。这是两个最新的要求。

  用地创新须依法依规进行

  关于“土地流转”,要符合中央精神。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国务院28号文件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要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对于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

  关于“村企联动”,必须合法有序进行。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盘活存量土地,是欢迎的,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村集体私自签订协议,或通过兼并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土地开发,则是违法的,对此,国家已有规定。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或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要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通过撤村并村、迁村并点,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用地需求。

  关于“乡村建别墅”,必须严格禁止。有关负责人指出,2003年国土资源部已发文要求停止别墅用地的供应。但是至今一些地方仍然在进行别墅的建设。这其中有冻结前批准的情况,也有违规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过去建了一些别墅,今后再不能搞了,对此要大力宣传、正确引导。(记者 薛凯)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四起土地违法案件,案件反映的问题,成因不是那么简单。这里,且不论这两条消息各自暴露出的问题在哪里,往共同的方面看,这两条消息的交集之处,在于强势人群对资源的暴殄,对资源相关利益者特别是弱势人群权益的漠视。

  

  国务院调控房地产的“国八条”出台一周年之际,全国房地产价格却呈现一片上涨态势,舆论为之哗然。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公布了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执法局负责人同时宣布,将对这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直接进行公开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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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社/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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