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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标资格,标书却被冒名购买 立乔公司痛失竞标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5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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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公司没有通知我们去买标书,到招标结果出来之后,才发现竟然有人冒认我公司授权,替我们买了标书(即购买招标文件,取得竞标资格),使我们失去了参与公平竞标的机会。”日前,阳江市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乔公司)的董事长林先生反映了他的奇怪遭遇,记者旋即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当中有人涉嫌违法操作。

  取得投标资格开标没通知

  今年2月16日,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公司)受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新窖南至光明北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失败),并对外发表了招标公告。立乔公司和数家公司一起报了名。3月22日,立乔公司通过了两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取得投标资格。此后,立乔公司就再也没有收到招标代理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知,直到4月13日,立乔公司的林先生才从朋友处得知交标书的日期已经截止。次日,他从网上查到,该工程已经开标了。

  原来标书被人冒名购买

  林先生忿忿不平地表示,按照招标程序,招标代理应该书面或电话通知应招方买标书,应招方买标书后会收到投标邀请函、限价投标通知、招标答疑等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代理递交标书。而立乔公司由始至终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得知开标后,林先生致电这次招标的代理万安公司,得到答复是:立乔公司标书早已经被买了,但由于该公司后来并没有递交标书,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谁冒名购买了立乔公司的标书?4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万安公司得知,负责这次招标的叶先生出去旅游了,立乔公司递交的所有资料都在叶手上,所以要等他回来才能对此事作出回复。4月21日,据说叶先生旅游回来了,记者再次来到万安公司,而叶先生称在外办事。叶先生在电话上告诉记者,之所以没通知立乔公司来买标书,是因为一位自称受立乔公司委托的何先生来买标书了,当时也是看到立乔公司的授权书才卖给他的。

  当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万安公司,而叶先生仍称在外,在多番交涉下,叶先生将3月23日上午何大健先生拿来的自称是受立乔公司委托的用来买标书的授权书传真给记者;同时,该公司的财务部人员也向记者出示了当天的两张发票,包括10000元的图纸押金和1000元的工程文件费。

  “这显然是假冒立乔公司的。”林先生称: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他,根本不认识授权书上的受委托者何大健。另外,他们公司的授权书都是由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而万安公司出示的这份授权书是普通的打印稿。上面立乔公司的公章也比该公司真实的公章小了一号,并且没有立乔公司法人代表林先生的签字。万安公司的叶先生却向记者称:“由于授权书上有立乔公司的盖章,于是万安公司当时就承认了何先生的身份。如果何先生是假冒的,责任在何先生,而不在他们公司。”

  市招标办表示将严肃查处

  记者拨通了授权书上“何大健”的电话,接电话的却是一位女子。该女子自称可以代表何先生发言。当记者问他们到底属哪个单位时,该女子却说无单位,她是受立乔公司的陈先生委托的,记者询问陈先生的名字及联系方式时,她却说不清楚。立乔公司的林先生则称,自己才是立乔公司的法人代表,立乔公司的陈先生根本就不存在。

  据悉,立乔公司已将情况反映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就立乔公司林先生的投诉进行调查,查明后会对违规违法者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警方已对此案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赵南坚实习生谢庆裕祝伟堃车绮珩胡喜英

  (报料人:肖先生奖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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