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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撤侨彰显国民利益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09:55 南方日报

  直言

  迅之

  谁也没有料想到,在遥远的南太平洋岛国居然发生了严重的骚乱,许多华人华侨的商店遭到劫掠和焚烧。不管原因怎样,我国政府在此次骚乱中向外界展示了海外中国公民和

侨民的保护机制,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强烈干预”或“严重关注”。

  这几年,海外华人的安全和权利保护越来越受到世人关注,包括在印尼、西班牙、南非等国在内,都相继发生了一系列侵犯华人权利和人身安全的事件,而我国在这些事件上的反应以及处理方式的变化,都清楚地显现出我们的外交方针正在从强调国家利益到强调公民利益的调整。这也使得我国的外交形象得到了提升。

  一个国家,即使有再宽广的国际主义情怀,也应该以首先保护自己国民的利益为先声,否则,你即使向他国提供再多的援助,也未必能得到别人从心底里散发出来的尊重。那种要自己百姓勒紧裤腰带,打肿脸充胖子盲目援助他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事实也屡次证明,被援助国并不会永远感恩戴德,国与国的关系变化的核心就是利益。“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也许适用于传统的人际观,但绝不适用于外交观。国家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国民的利益,国民利益得到了保障,国民在外才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祖国的作用。

  所罗门群岛骚乱发生后,我国没有避讳该国系台湾所谓“邦交国”的政治关系,而是在三日之内包租四架次飞机,撤侨近400人,只要是华人,不管是大陆公民还是台胞,或者持所罗门护照的华侨,都可以得到保护的机会。这种海外华人保护和救济机制如果能在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法律制度,那么,海外华人的安全感和对祖国的向心力都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救济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现在国际上都认同对公民受到权利侵害的时候应给予救济,并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当然,这些制度保障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之上的。这就有一个国内法和国际法协调的问题。另外,除了救济机制外,我们也应该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性保护制度。在西方很多国家,有一套这方面的优秀经验,比如通过各种消息、情况,预测在其他国家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预先对在其他国家的本国公民发布警告信息等等。我们不妨借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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