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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假孙子两年老人得赔偿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养了两年多的孙子发现不是亲生的,“爷爷”于是将孩子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等。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孩子的亲生父母赔偿11883.58元。

  蔡强今年56岁,郑州市人。据他讲,2001年1月15日,儿子蔡伟的女友朱敏生了一个儿子龙龙。龙龙出生后,他一直把龙龙当孙子抚养。因为蔡伟和朱敏属非法同居关系,所以

在龙龙两岁多去上户口时,公安机关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两次亲子鉴定均认定龙龙不是蔡伟的亲生子,而是朱敏与另一男子张华所生。

  2006年1月9日,蔡强一纸诉状将张华和朱敏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亲子鉴定费、抚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5万元。

  2月23日,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昨日法院作出判决,龙龙自出生后随蔡强共同生活至2003年5月19日。因朱敏和蔡伟没有固定的收入,两年多的时间里,蔡强负担了一家四口的日常生活支出。原告蔡强要求两被告支付抚养费用、亲子鉴定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张光辉张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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