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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家庭暴力呼唤国家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0:36 法制日报

  看法·反馈

  张嵩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草案)》已提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小组将审议该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家庭暴力将纳入110出

警工作范围,“家庭暴力”一词将第一次出现在河南省立法中(详细报道见4月18日本版)。

  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暴力问题一直以来被当成“家务事”,以至于出现邻居不好劝,居委会、村委会不好问,单位不好管,不出人命政法机关也不受理的“四不管”现象。而据全国妇联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的大约8100万个家庭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而不只是“家务事”了。

  其实,除了受传统观念影响使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外,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也是另一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抽象、司法解释过窄,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缺乏可操作性。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因此制订专门的法律法规,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才能使今后再出现家庭暴力,相关部门处理起来有法可依。

  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应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家庭暴力违法”的观念,共同反对家庭暴力,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建立庇护所、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国家也应加快制订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工作,这样才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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