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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吃喝竟收30元 钟先生在市区一西餐厅遭遇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1:2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陈敏)市民钟先生向来对公司附近的一家西餐厅印象很好,但4月23日发生的一件小事却令他十分反感:一客户约他到餐厅见面交还文件,两人前后坐不到5分钟,但出门时却被服务员以餐厅设有最低消费为由索要30元。龙湖区消协明确表示,这是商家自订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应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钟先生告诉记者,那天下午他的客户因为不熟悉道路,约他到公司旁的“嘉禧”西

餐厅见面。他到餐厅时让客户进里面坐,两人此时都不想吃东西,于是将事情谈完后就起身离开,连服务员送来的白开水都没喝,总共坐不到5分钟。但他们出门时却被服务员告知,餐厅设有每人15元的最低消费,因此两人尽管什么都没吃喝,但还得交30元。钟先生觉得不可思议。

  “嘉禧”西餐厅对设立最低消费一事没有否认,一名自称是厨师的中年男子还说菜单上已经有文字说明。但记者看到有关最低消费的提示只是印在一本菜谱上的最后一页,顾客不专门留心根本不会看到。

  龙湖区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钟先生碰到的遭遇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商家自设的霸王条款。类似的投诉他们经常接到,特别是每年过年前市民上酒楼订年夜饭时遇到的高价菜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设“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因此,“嘉禧”西餐厅设“最低消费额”是没有根据的。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拿起《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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