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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吃饭被盗店家赔偿三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1:3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罗裕秋史贻锋)顾客消费时被盗,经营者不能免责。前天,顾客岳某在越秀区越华路某米粉店就餐时财物被盗,经广卫派出所联合工商部门调解,店家一次性赔偿岳某300元,该案因此成为首例顾客消费过程中被盗而由派出所介入获赔的案例。

  23日上午,岳某及女儿在该米粉店就餐期间,放在椅子上装有手机、现金等物的背

袋不翼而飞。广卫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对事主和米粉店员工进行了调查。

  调查表明,当时米粉店服务员已见到有4名经常来该店的可疑人员进入店内,并伺机作案,但服务员既没有提醒顾客防范和保管好财物,而且嫌疑人逃跑后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民警认为店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该对顾客财物失窃负有一定责任。通过调解,米粉店负责人李某愿意承担责任,一次性赔偿给岳某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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