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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品包装的虚假“外衣”该由谁来“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00 光明网
曾春光

  包装就像药品的“外衣”,不仅印有药品名称,还有“成分”、“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等重要项目。这些项目与包装内的说明书一起构成了面对消费者的最直接的宣传内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予以严格规定。但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却故意给产品披上各种虚假“外衣”,如未经审批非法包装;篡改包装夸大疗效;故意回避不良反应;表里不一混淆视听,试图夸大其词,混淆视听,蒙骗消费者。(4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公众的生活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合法利益还不时会受到不法侵害。这不,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药品,有些包装竟然披上各种虚假的“外衣”,危害人民群众。那么,药品包装的虚假“外衣”该由谁来“剥”呢?

  诚然,普通消费者不是医药专家,他们可能既看不懂那些比较专业的行业标准,更无法在琳琅满目的药品中辨认“外衣”是否虚假。况且,有的药品,就是专家,如果不是通过专门的仪器设备,单凭肉眼,恐怕也难以断定各种药品的虚假“外衣”。所以,由普通消费者来“剥”药品的虚假“外衣”不现实。而《新华每日电讯》曝光药品包装通常“穿”的四件虚假“外衣”,在目前的状况下,这也许是较有效的方式。不过,媒体作为新闻舆论部门,毕竟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能彻底把药品包装的虚假“外衣”“剥”下来。

  既如此,对药品包装的虚假“外衣”,我认为就应该由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来“剥”,因为他们是纳税人供养的,也有这个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不能总是等媒体曝了光,才跟在屁股后面“严厉查处”。应该每天到药店等场合去查一查,一经从市场上发现有“穿”虚假“外衣”的药品,要立即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同时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相比,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有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因此,期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切实做好自身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办事,积极工作,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造就一个和谐、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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