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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汕头籍被告人跨市到丰顺偷狗三只 换来徒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01 大华网

  本报讯近日,三名汕头籍被告人因到丰顺盗狗而构成抢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8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黄某生、王某敏、陈某彪系汕头澄海区人,三人于去年11月6日在澄海区进行预谋作案,准备到丰顺县偷狗,并作详细分工,若被群众发现则用钢刀、铁棍恐吓威胁群众。次日早上,三人驾驶一部微型面包车,携带一把钢刀、两条铁棍以及铁丝圈

套等作案工具,到丰顺县某镇伺机作案。三人先后在该镇偷走村民的狗3只。在仙丰村路段偷狗时被当地群众发现,三人即开车逃跑,后村民设路障拦截并驱车追赶。为了抗拒追赶的群众,他们三人用钢刀、铁棍威胁群众,后被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及村民抓获。(游常庆)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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