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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间抢劫17起 6名被告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2:4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历时一年左右,在龙岗区及各街道办疯狂作案17起。昨日,许某等6人因涉嫌抢劫罪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中5名被告当庭认罪,拒不认罪的一人也被同伙指认在案发现场。

  2004年8月24日,被告人温某伙同邓某、“阿K”、“恐龙”(后3人均另案处理)经踩点确定龙岗区坪山街道深汕路318号“上海金成螺丝行”为抢劫目标。当晚10时30分许,4人

持刀冲入店内,共抢得3000元现金及金手链一条、金脚链一条、金戒指一只、金手镯一只,即逃离现场。

  2005年3月2日凌晨,许某、温某伙同邓某、“阿K”、肖某、易某(后二人另案处理)抢劫了龙岗区坑梓街道办第三工业区第二市场东侧的一药店,共抢得人民币1500元、摩托车一部、手机两部、金项链一条,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的手机及摩托车价值6183元。

  其后,被告人分别以同样的手段,在龙岗区杭梓街道办、同乐丰顷路、龙平东路、爱联深惠路、坪山街道、坪地街道办等地实施抢劫15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温某、玉某、汪某、李某、刘某等人多次持刀入室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除了刘某外,5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刘某拒不认罪,但是其他5人均指认刘就在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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