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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离异受不受军婚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45 信息时报

  读者M女士:6年前,我与现役军人小R结婚。尽管聚少离多,但感情还算稳定。前年他从部队复员,因为工作不是很称心收入不高,常常因为生活琐事和我发脾气,亲戚朋友凑点钱给他开了一家小吃店,生意又不好,期间他误交损友,染上了赌博恶习,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我多次规劝他改过自新、好好生活,他不但不听,还动手打人。我只好以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与他离婚。可他不肯,并声称自己曾是军人,我们的婚姻属军婚,只要他不同意,我就休想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在我国的诉讼离婚中,确实有对军婚的特别规定,体现了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你的丈夫小R两年前就已复员,已不属于现役军人之列,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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