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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侵犯商业秘密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3:54 信息时报

  2000 年4 月14 日,路某入职华深达实公司从事销售等工作。路某在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承诺。2003 年12月26日,路某离职。2003 年6 月2 日,赛飞公司注册登记成立,股东为路某等,路某任法定代表人。赛飞公司在2003年7月以后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业务关系,其业务内容与华深达实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业务同类。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华深达实公司的长期客户。

  一审法院判决赛飞公司、路某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路某、赛飞公司分别赔偿华深达实公司经济损失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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