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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一审败诉判还72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4:0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梁宗)因逾期不还贷款,范志毅被银行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对交行上海市南支行诉范志毅、李蒨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偿本金和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

  据此判令,如果范志毅到期未履行,则银行有权将该商铺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详见本报明日《法治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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