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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规嬉闹受伤学校无过可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4:30 大众网-农村大众

  孩子在校园发生伤害,家长往往把责任全推给学校,学校常常要承担赔偿责任。3月31日,莒南县法院对一起孩子校园受伤家长状告学校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学生李强强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李强强的伤后医疗费等损失4405.2元由王鹏鹏的父母赔偿一半,另一半由李强强父母承担。

  今年13岁的李强强和王鹏鹏是莒南县某初级中学的同班同学。2005年12月21日下午

,李强强和王鹏鹏违犯学校“课间不准追逐嬉闹”的规定,在操场上追逐嬉戏,李强强不小心摔倒,导致鼻骨骨折,住院治疗后花去医疗费等费用4405.2元。事后李强强的父亲多次找学校索要赔偿,学校认为李强强违反校规与人打闹受伤,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遂拒绝赔偿。李强强便将学校及其王鹏鹏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伤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强和王鹏鹏违犯校规在校园内追逐打闹造成伤害,学校管理并无过失。他们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都已超过了10周岁,并不是无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他的伤害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强强和王鹏鹏二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因他们是未成年人,损失应由其双方的父母共同承担该损失。

  邹旭魏本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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