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安徽亳州王永林特大黑恶团伙犯罪案开庭公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4:51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25日电(记者 于杰 舒继华)安徽省亳州市特大黑恶团伙——王永林等28人团伙犯罪案,2006年4月25日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涉嫌包庇受贿罪同堂受审。

  被告人王永林,男,1968年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大专文化。捕前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检察机关指控,自2000年至2003年7月,被告人王永

林采取多种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集结成伙,逐步形成了以他和张大鹏为首、22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该团伙通过插手民间纠纷、经济活动等,依仗暴力手段,在谯城区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恃强凌弱,欺行霸市,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永林还利用其曾担任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的便利,大肆进行受贿和职务侵占犯罪。

  同案被告人浅玉祥,现年56岁,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间,王永林的妻子为了打探王永林的情况,多次向浅玉祥行贿。浅玉祥受贿后,多次向王永林之妻透露专案组案件侦破情况,致使王永林外逃,并不断变换藏匿地点,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王永林被抓获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专案组副组长的身份,为王永林的案件帮忙周旋,并将部分专案组成员的通讯录交与王永林之妻抄录。另查,浅玉祥在担任刑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99600元。

  本案共涉及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交通肇事罪,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十五项罪名,是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涉案罪名最多的刑事案件。预计庭审将持续四天时间。(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