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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企业将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6:33 南方新闻网

  商业贿赂企业将上黑名单

  重点打击四类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商业贿赂行为,违规者将全市通报甚至吊销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宋元晖)推销药品医疗器械,给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将成为今年深

圳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打击的重点。昨日,记者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获悉,商业贿赂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全市通报,严重的将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在昨天的会上,副市长卓钦锐表示,看病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业贿赂以高额回扣为潜规则,增加了医疗费用和用药成本,并转嫁到患者身上,有一些企业甚至为此降低生产成本,生产“价高质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蓝镇强介绍,今年将把4类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打击重点。蓝镇强表示,从现在开始到本月底将进行宣传部署,全市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本月30日前,签订治理商业贿赂承诺书。从5月21日到6月30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相关情况。从7月1日到10月30日,检查部门将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据悉,相关专项清理检查打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市食药监局将专门成立5个组对全市相关企业进行10%的抽查。副市长卓钦锐指出,企业和相关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举报专线电话,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将建立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

  他表示,对逾期不整改的严重违法者要采取严厉制裁,直到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要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商业行为中明确划分什么是商业贿赂,避免出现企业“打擦边球”。

  ■四类将重点打击的行为

  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中,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利益的行为;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利益的行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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