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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心区内不得建临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6:33 南方新闻网

  三中心区内不得建临建

  所有临地临建均纳入政府监控体系,住宅区建临建应公示或听证

  本报讯(记者李斌)5月1日起,深圳所有临时建筑都将纳入规范的管理程序,其中,在市中心区、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这三个中心区内,不准建设或批准建设临时建筑,且

若要在住宅区内增建临时建筑,还需要面向居民进行公示或听证。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现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该《规定》是深圳为巩固“梳理行动”成果,并解决“清无行动”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而颁布的一个系统规定。例如在“梳理行动”中,所清理掉的大量临时违法建筑均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此次《规定》则把所有的临时用地与临时建筑管理纳入了政府的监控体系之中。《规定》中说,临时建筑均应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并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了监管主体。

  而在深圳去年展开的“清无行动”中,政府曾遇到了大量经营业户在临时建筑经营的情况,而很多临建并无合法手续。对此,《规定》中则明确,用于工商业经营的临时建筑,由批准建设的单位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利用依法建设的临时建筑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出示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但建筑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规定》中还明确了市中心区、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内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且规定的范围十分具体,市中心区指北至莲花路,南至滨河路,东至彩田路,西至新洲路所围合的区域;宝安中心区指位于宝安区宝城片区,东北临宝安大道,西北临新安六路,东南隔特区二线与南山区相邻,西南面海;龙岗中心城指龙盛大道以南,龙城大道以西,机荷高速公路以北,深圳与东莞交界线以东的区域。

  《规定》自5月1日开始实施后,住宅区内需增建临时建筑的,在许可前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并根据居民意见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另外,临时建筑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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