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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三审合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17:4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25日电(记者丁静)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起开始实行“三审合一”制度,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但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要吸收两名知识产权

民事审判法官参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以确保刑事、行政、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员取长补短,统一认识,并逐渐过渡到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

  近年来,西安市中院先后审理了“鳄鱼”“小鸭”商标侵权纠纷案,“西北”注册商标侵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纠纷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相关专利权投资、计算机网络侵权、植物新品种、音乐作品放映权、计算机软件侵权、竞业禁止纠纷等案件。2003年以来,西安市中院共受理民事知识产权案件302件,其中200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8件。

  西安中院副院长孙海龙说,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复杂、疑难、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法院专门抽调精通法律、懂经济、懂科技的审判人员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合议庭,严把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关、保全关、审判关和执行关,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据悉,西安市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确保公正、透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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