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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首份地方性法规评估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20:4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25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4日公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评估并形成公开报告,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在14页的评估报告中,主要内容是评价2002年7月通过的《保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效果和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完善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复旦大学中国政治制度专家浦兴祖教授说,过去人大往往只重视立法前期的调研工

作,法律法规出台后就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贯彻执行上。“对立法进行后评估,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

  从评估报告看,《保护条例》总体而言还是令人满意的。根据条例,上海市政府已经批准中心城区12片、约27平方公里和郊区32片、14平方公里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建筑数量从实施前的398处增加到632处,保护力度逐步加大。

  但是《保护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也在评估报告中得到披露。例如条例规定设立专项保护资金,但实际上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账户的机制至今没有得到落实;由于对捐赠给予鼓励的政策还不完备,境内外捐赠的渠道也不够畅通;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尚未有效用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也没有形成收益与保护、修缮的良性互动机制。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组长丁伟介绍,整个立法后评估工作从去年8月启动,评估工作采取执法部门评估和相关区人大常委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委托上海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反映了《保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数据显示,在已从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搬迁的居民中,只有20.2%的人对补偿安置数额表示满意,表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为27.3%和10.1%,补偿安置标准和市民心理预期仍有一定差距。

  据此,评估报告建议立法机关需要继续研究如何完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使用权调整的制度问题,进一步探索符合各方利益的补偿安置方式,切实维护承租人利益。

  上海市民顾俊文对人大首次进行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感到非常新鲜,“我觉得现在很多法律法规离我们老百姓太远,放在那里像个摆设,希望这个后评估工作能够把这些繁琐却不切实际的法律条文精简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说,立法后评估是人大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措施,评估的结论应当考虑如何让法规更好地发挥作用,今后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经常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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