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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公司告湖南一律师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0:19 东南快报

  本报讯律师事务所帮人打官司,却被以虚假诉讼侵犯名誉告上法院。

  前日,厦门信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信大公司)将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列为第一被告起诉。厦门思明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信大公司诉称,2005年11月22日,公司接到厦门市中级法院传票,说一叫“颜克初

”的湖南人状告信大公司侵犯专利。公司请了律师积极应诉。

  信大公司称,今年3月28日,“颜克初”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交“声明”,称他没将专利授权他人实施,更没授权他人打官司,他对整个诉讼活动一无所知。

  信大公司称,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后到长沙查实,颜克初没有授权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收到的授权书上“颜克初”的签名不是颜本人所写。

  信大公司称,状告信大公司的案子,是由被告律师事务所一陈姓律师接手,一王姓男子带着起诉材料来厦门立案、交纳诉讼费用。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这是无效民事行为,驳回了这起诉讼。

  信大公司认为,竞争对手长沙某铸造公司是这起事件的幕后操纵者,这是一起恶意诉讼,因此把长沙某铸造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被告的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审查委托人身份,却疏于管理,导致恶意诉讼。

  信大公司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因虚假诉讼产生的5万元办案费用,并赔偿10万元名誉损失费。

  昨日,记者欲通过电话连线诉状中称的陈律师和王姓男子。对方表明自己就是陈律师,但听到此事后电话马上断线;记者后又拨打两次,均无人接听。而王姓男子的电话也同样在接起后断了线。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杨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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