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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到竟无货给商家返还双倍订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1:1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交货期到了,可货却无着落。日前泉州市民陈先生就遇上这样的事,随后他拨打鲤城12315求助,最终获得商家双倍返还的订金4000元。

  据陈先生介绍,日前,他在泉州市区义全街黄某店中订购了350公斤“紫钢板”。当时,双方讲好价格每公斤52元,总价是18200元,陈先生交给黄某订金2000元,约定10天交货。可是交货的期限已到,商家却无法按时交货,只同意返还订金2000元。鲤城12315消费者

举报中心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交付期限内无法提供货物,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家理应双倍返还订金。(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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