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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停车收费定标准 鼓励专用停车场社会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2:15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缓解旅游车辆停车难的压力,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我市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院(库)和专用停车场(库)在五一期间向社会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自即日起到青岛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为:小客车每小时10元,大客车每小时15元,每超过半小时小客车加收5元,大客车加收8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收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于顺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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