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亲属经商莫闯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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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12 重庆晚报 |
本报讯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亲属不允许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经商。昨日,市国资委主任崔坚在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对国企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 重点治理的十种行为包括工程建设、物资购销、资产处置、土地转让等。 市国资委主任崔坚对国企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不允许国企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 及亲属在自己的集团公司范围内经商;不允许国企领导人利用职务收受贿赂性质的好处;不允许国企领导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好处。记者 陈雪莲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