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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调整应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2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智峰

  两条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新闻接踵而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条是,自4月1日起,国家对实行了12年之久的消费税进行调整;另一条是,国家向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所谓的“石油暴利税”)。这两条新闻都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强调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合理引导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等。在强调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其导向意义显得非常鲜明。

  但是,对照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情况,结果颇耐人寻味。

  先说消费税调整。本次调整涉及实木地板、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高档汽车、日常护肤护发品和白酒等产品。由于消费税属价内税,因此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从调整后的情况看,该降的不降,该涨的照涨,税收政策本该体现的杠杆作用和信号作用失效。如,对应实木地板征收5%的消费税,多家实木地板生产企业联盟宣称,集体涨价6%。又如,为使消费税政策更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正确引导消费,国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但其价格并没有应声而降,倒有多家生产企业坦言,“近期乃至中期并无降价打算”。

  再说石油暴利税。其开征理由是,“起到遏制垄断行业暴利、调节收入失衡的作用”。但问题是,谁能真正成为暴利税的受益者?倒是成品油上涨之后,许多地方开始酝酿出租车调价听证会。

  “以涨对涨”似乎成了不二法门。而与开征石油暴利税相配套的,承诺“向困难群体和公益行业提供补贴”的措施却杳无声息。人们看到的是坐出租车的老百姓为油价上涨“买单”。

  按照经济学理论,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对增加的税负,纳税人(即厂家)可通过提价或降低成本将其消化。但现在的厂家似乎都异曲同工,选择了提价,由此普通消费者总是很“受伤”。

  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本届政府执政的一大亮点,也是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终极目标之一。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让普通百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不只是停留在嘴巴上,而应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紧密相关。城市交通、日常护肤护发品等都是生活必需品,在一定意义上说,属不可替代品。因此,出台与老百姓生活有关的税收政策需慎之又慎。有两个问题不得不考虑:税收的调整能否让百姓受益?因税收调整而增加的企业成本,是否会被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用税收杠杆调节消费本无可厚非,但同时,也应该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在开征石油暴利税后,能否对城市公交给予补助,以让“困难群体和公益行业”直接享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尽管说,“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但税收政策的调整,应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多地考虑普通老百姓,这才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那种“个人所得税80%以上是由普通老百姓所缴纳”的状况,毕竟并不正常。

  对此,我们寄望于下一次的税收政策调整能考虑得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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