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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垄断福利”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5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施包费制。”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16条、第38条

  【评析】:电力行业职工可以优惠或免费用电,燃气行业职工可以优惠使用燃气……近年来,发生在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更是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垄断福利”说白了就是“内外有别”的一种社会不公,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资源,以市场行为经营对外,以福利分享照顾对内,让占社会成员极少数的单位职工享受优惠甚至是免费的国家资源。在注重社会公正公平的今天,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制定法律,果敢打破“部门利益合法化”,取消少数人享受的“免费午餐”,正是以人为本、追求公平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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