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向建筑垃圾亮“红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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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5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史春记者安耀武)近日,阜阳市有关部门向建筑垃圾亮起“红牌”,以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 过去,阜阳市部分建设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随意倾倒、沿街抛洒现象十分严重。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容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前专门发出通告,对建筑垃圾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建筑 渣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接受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否则,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