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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淘汰高耗能使用新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5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为节约能源定下规则:

  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淘汰超过国家能耗定额的旧设备,降低能耗,节约用能;不得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其他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用能设备;不得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不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等。

  生产销售单位应生产、销售低能耗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的不得销售。鼓励销售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的产品。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农村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等节能灶,合理规划、开发小水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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