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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天三薪后四天双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4:29 深圳商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五一”期间加班——

  前三天三薪后四天双薪

  【本报讯】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少英等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超时加班、克扣工资等成为劳务工咨询投诉热点。他提醒劳动者,“五一”期间加班,

用人单位前3天须支付“三薪”,后4天须支付“两薪”或安排“补休”。

  加班工资成咨询投诉热点

  在昨天的“民心桥”节目中,超时加班和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问题成为劳务工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一名在八卦岭某服装厂上班的员工反映:“我们厂工人每个月加班时间都在180个小时以上,加班工资只有0.5元/小时”。横岗一家制衣厂一名员工说:“我所在的工厂每天晚上最少加班4小时,长的时候达到五六个小时。”一家手袋制造厂员工投诉:“我们每天晚上加班到11时,晚上加班每小时只有0.5元工资,周六、周日加班从来不给加班费。”另外,“五一”长假将至,“五一”期间仍将有许多外来工在工作岗位上,他们对“五一”期间加班工资应该如何发放也非常关心。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员工投诉的这些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少英表示将“尽快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昨天下午,执法人员即对员工投诉的横岗六约深坑兴鑫制衣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存在超时加班和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经对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许少英说,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平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须支付不低于员工标准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即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支付不低于员工标准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须支付不低于员工标准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一”前3天加班须发“三薪”

  “五一”将至,“五一”期间仍将有许多外来劳务工在工作岗位上。许少英说,外来劳务工与本地职工享受同样的节假日加薪待遇。5月1日至7日的这7天由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两部分组成,其中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4日至7日是休息日。1日至3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4日至7日是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简单地说,“五一”前3天加班一定要按照“三薪”的标准“补钱”,后4天可以“补休”或按照“双薪”的标准“补钱”。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目前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特区外为3.33元/小时,580元/月。按照这一标准计算,特区内用人单位员工“五一”前3天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1.91元/小时,后4天不得低于7.94元/小时;特区外前3天加班工资每小时至少要发9.99元,后4天每小时至少要发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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