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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家属不得“内部”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4:4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敏)“我要强调,不允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在自己的集团公司范围内经商做生意。”昨日,市国资委主任崔坚在市国有重点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表示。

  崔坚透露,据市国资委纪委统计,去年全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126件,其中涉及商业贿赂和经济问题的79件,占63%。

  商业贿赂往往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本月开始,国资委将用半年时间对国有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本月下旬开始,治理商业贿赂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是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崔坚强调,要特别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另外,崔坚认为,检查过程中,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整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必须“补课”。

  记者了解到,为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治理商业贿赂还将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市民也可以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市国资委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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