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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即将“利剑出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0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反洗钱法即将“利剑出鞘”

  

反洗钱法即将“利剑出鞘”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反洗钱法。该法律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洗钱的上游犯罪。

  在这份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还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说,由于现行预防监控洗钱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窄,已经影响了国家反洗钱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尽早出台一部专门遏制洗钱行为的法律。

  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目前,中国在预防监控洗钱立法方面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发布的三个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但其内容仅涉及银行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

  洗钱行为最常用五种形式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等。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包括: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反洗钱法草案五大看点

  重点识别符合条件的公职人

  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作洗钱工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

  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明确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设定三种情形为“大额”交易,其标准是,以人民币为例: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义务主体涵盖非特定金融机构

  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有些犯罪分子也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明确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

  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国外反洗钱各有高招

  法国:立法鼓励举报

  法国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了《反毒品洗钱法》,成立“打击地下金融情报与行动中心”,要求个人或者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发现有来自毒品贩卖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资金,必须向中心举报。为了鼓励举报和保护举报者,法律规定“出于良好动机”进行举报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在已经举报的交易活动过程中免于追究相关责任。2001年,法国议会通过了《反犯罪组织洗钱法》,将举报洗钱义务扩大到了赌场、珠宝、古董和艺术品交易等行业。

  俄罗斯:金融业务超额将受监督

  俄罗斯于2001年通过了《联邦反洗钱法》。该法律规定,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其办理的金融业务金额只要超过60万卢布(约合2.2万美元),都将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

  俄罗斯200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联邦金融监管局。为加强联邦各部门的协调行动,去年11月,俄成立了反洗钱部门间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来自俄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联邦安全局、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银行等。

  德国:律师有义务检举洗钱

  早在1993年10月,德国就制定了《反洗钱法》。2002年8月,德国又制定了《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简称《洗钱防治法》。该法律规定房地产中介、律师、公证人、税务顾问和会计师有义务检举洗钱活动,并有义务参与协助调查反洗钱活动。

  德国在反洗钱活动中特别注重加强国际合作。德国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之一。FATF成立于1989年,是政府间的反洗钱国际组织。(综合新华社电)

  □新闻背景

  什么是洗钱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国政府反洗钱工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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