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方当事人远在深圳 用短信审结离婚案 谁见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13 东方今报

  今报新乡讯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身在千里之外,不能到庭,法院利用发送手机短信,将案件顺利审结。4月25日,获嘉县法院正式给在深圳工作的当事人王衡(化名)邮寄了准予离婚的司法文书。

  3月20日,法院受理了远在深圳的王衡的离婚诉讼。法院当天向远在深圳的王衡邮寄了起诉书和应诉通知。4月13日,开庭当天,王衡通过手机给他的父亲发了一则短信转告法

庭:“因工作太忙,且路途遥远,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愿意离婚。”法庭看到该短信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王衡本人,证明同意离婚是王衡本人的真实意思。

  考虑到王衡远在深圳,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庭当庭决定继续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就两人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交流对话,对王衡所发短信全部用书面形式调取,并发传真让其确认后存档。很快,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通过短信对话,该案仅用一个小时就审结了。

  据悉,目前采用手机短信方式审理案件,在全国还属首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