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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桩事情都跟索赔有关有没有道理大家来说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24 今日早报

  三桩事情都跟索赔有关

  有没有道理大家来说说

  考场丢了包

  到底谁的错

  □实习生 吴侃 本报记者 岳雁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按照考场规定把随身小包放在教室后面,可等到考试结束时,小包竟不翼而飞。“这事情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我的损失该向谁索赔?”昨天上午,郁闷的陈先生向12345求助。

  这个月22号,陈先生的妻子到下城区的凤起中学,参加省内组织的《现代管理学》自考。开考之前,根据在场监考老师的要求以及考场规则,陈先生的妻子跟其他人一样都把包放到了教室后面的地板上,并且按考务规定把手机关了,一同放进包里。可当陈先生的妻子交卷后准备拿包离开时,却发现放在教室后面的腰包不见了。

  “考场里有的人很早就交卷了,而我妻子走得比较晚。那个包里其实也没多少东西,就一只手机,几百块钱和一张身份证而已。也不知道拿走包的人是不小心拿错了,还是故意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妻子身无分文,学校的监考老师还好心地借钱给她,让她顺利地回了家。

  “第二天我赶回学校,把钱还给了当时的主监考黄老师。说起钱包遗失的事,他们也比较热心,还主动帮我翻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可能是因为当时交卷的人比较多,很多人一窝蜂地去拿包,录像上看不出什么名堂。”陈先生告诉记者。

  不过,感谢归感谢,该追究的责任还是得追究。陈先生提出,包是在学校不见的,学校是不是应该负一点责任,对此进行赔偿呢?

  记者从天水派出所了解到,类似事情的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只能先立案调查,不能强行要求赔偿。

  据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分析,陈先生的妻子和学校的监考老师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首先,作为考生,和考试无关的东西就不该带进考场,而且明知包里有贵重物品,事先应该和考场的监考老师打招呼,要求重点看管。而监考老师当时也应该对考场后面的包加强管理。但是如果要求赔偿,则必须向省自考办提出,因为自考办才是这场考试的主办方,学校只是提供场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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