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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五大看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24 今日早报

  反洗钱法

  五大看点

  7章、45条、约8000字……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摆在了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仔细翻阅这部法律草案,五

个方面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

  看点一: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为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出于给反洗钱信息的分析、调查和侦查提供资料依据的考虑,草案还规定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追诉时效规定,并参考国际通行规则,草案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看点二: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看点三:反洗钱义务主体:涵盖非特定金融机构

  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持有大量现金,对犯罪集团来说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看点四:明确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负责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钱相关信息的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反洗钱预防监控和刑事打击的桥梁,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机构。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看点五: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当前也致力于“反恐融资”工作,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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