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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业职工别忘查查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5:53 北方晨报

  鞍山2000余人进行职业病体检,冶金、矿山、化工尘肺隐忧仍突出

  新闻背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4周年。我国职业病监测情况表明,尘肺仍是困扰人们最严重的职业病,且发病工龄在缩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

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中毒等13种。

  本报讯 记者王艳君报道 鞍山作为一个重工业城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很多,特别是在企业转制,民营、股份制等企业队伍逐渐扩大以后,职业病危害状况更是不容乐观。

  昨日,鞍山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的医护人员到海城西洋集团耐火材料厂为300名直接接触粉尘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至此,今年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共为2000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其中已经检出有尘肺迹象的职工和一名白细胞不稳定化验员。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的贾会林副院长介绍,目前,鞍山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有些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一些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担心承担工人的工伤待遇,不按规定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这些都与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有关,需要国家各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管力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有免受职业伤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用人单位除了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告知工人职业病的危害,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同正常出勤;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贾会林副院长介绍,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至今大多数难以治愈。劳动者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这将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因此,防治职业病要从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做起。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可以起到预防和诊治的作用。可以通过检查,筛查出具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如某职工的肺不好,不适合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就应该及时调离直接接触粉尘的工作岗位。此外,还可以检查出疑似职业病症状的职工,对于这样的职工需要进一步复查,如复查中仍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临床观察,最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及时诊治。

  近日,鞍山市卫生监督所还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进行专项整治,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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