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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于老龚的荣耻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00 光明网
刘啸

  “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则国家之大耻。”就是老龚先生的至理名言。老龚者何人,清代思想家龚自清也。几百年前的铮铮誓言,今天读来如此亲切。

  笔者“扫描”前后左右,还真有一批恬不知耻的蝇头小翁在歇斯底里,其令人败兴之极,如同席间瞥见一虫儿。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此地步,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竟还有许多不明事理之辈,不知廉耻之流,呜呼,其是国之不幸矣。

  行文目的不在说教,引导国人深度思考丑陋、邪恶行为的滋生温床,是究其因、挖其根、铲其基的真实意图。譬如,嗜色成性的张二江之流,边腐边升的胡长清之流,窃款外逃的余振东之流;譬如,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吃着肉、骂着娘,做着有损国体之行为的“另类”分子;譬如,豪嫖、豪赌、豪抽、豪喝搅乱社会文明、干着损人利己的丑陋行为;譬如,为贪图享受而甘于堕落、无视尊严、出卖肉体伤风败俗行为等等。这些丑陋行为,多年来为什么愈演愈烈,大有“水涨船高”之势头?

  纵观其因,不是制度不健全、法律不严密,而是打击不到位,执法不坚定。近日来,媒体屡屡曝光行政不作为事例、执法犯法现象,为何未引起国人高度警觉?原因当然有多方面的,但有两种原因是不可忽视的。一是国人忧国忧民的意识还没有完全、充分、高度地确立、树立和挺立起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种自私自利的世俗正逐步腐蚀部分人的观念。不从根本上唤起这些人的良知,长期以往是否跌到“国将不国”了?二是国人监督权利、监督行为有待于商榷。宪法赋予国人很多权利,可为什么一遇到丑陋现象就哀乎其哀了?诚然,有辩士反诘,权利有什么用?监督有什么用?一到政府那里,还不是泥牛过河?可是还有一句愚问,我们到底抵制了多少?一人告不成,十人告;十人告不成,百人告;百人告不成,千人告;这级政府不管事,找上级政府说;上级政府再沉默,向中央反映。还是共产党执政吧,陈希同、成克杰大不大?所以,国人目前最穷的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的“阳刚之气”。

  再者,有些丑陋行为还需要靠国人的自律与自强。极不应该做的事,有悖道德的事,为何屡禁不止呢?因此,提高国人的整体素质再也不能稀泥糊涂了。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必将唤起我们抖擞精神。

  国有耻辱,匹夫有责。千百年来中华民族有识之士的呐喊,铸就了一次次的觉醒,使中华民族泱泱大国扬眉吐气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辈受荣耀,其鱼肉之俎、凌辱之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建设和谐国度、文明国度,还需要我们继续弘扬民族之气节,荡扫一切龌龊。宁可毁人,不可毁誉的气节不可丢失。“不知荣耻则不能成人”的古训更不能忘。

  眼下,踏踏实实要做的是从教育抓起,从青少年抓起,唤起国人的荣辱意识和民族气节。政府要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营造崇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氛围,制定有效保障机制。不长时间,我们将会看到:国人进步,则国家文明;国人文明,则国家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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