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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心情不好”咋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交警处罚违章原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他们所热衷的,似乎是开罚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非查处违章本身。(4月10日人民网)

  交警在着装不严谨的情况下,怀揣罚单见停车就贴,既不说话也不告知,好似偷偷摸摸在街头张贴广告传单一般。如此尤其说是在理直气壮、光明正大地执法,不如说是底气

不足、躲躲闪闪要钱。事后,东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由于交警“心情不好”所为。

  因“心情不好”便可随意执法、胡乱执法,这种辩解不免有点牵强附会,甚至有点荒唐。

  首先,司机不是交警“心情不好”的出气筒。社会纷繁复杂,生活压力加大,人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难道因此就可以将个人情绪发泄到工作上?司机若“心情不好”是不是就可以驾车在公路上横冲直撞?医生若“心情不好”是不是就可随意捉弄病人?

  其次,交警执法有着严格的操作程序。既要亮证执法,又要讲究执法效果。倘若执法不规范抑或是执法犯法便以“心情不好”来搪塞,执法的严肃性在哪里?

  显见,因“心情不好”而执法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而作为一个公安部曾经表彰的“全国优秀基层单位”,出现交警因“心情不好”而随意执法的现象,确实是一种尴尬和羞耻。更为严重的是,这也反映出了潜存于某些交警头脑中的“人治”意识,这是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托马斯·杰斐逊曾这样说过:“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心情不好”随意执法,违背法治要义,健全管理制度才是应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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